1 防火門加工工藝和外觀質量
1.1 加工工藝質量
使用鋼質材料或難燃木材,或難燃人造板材料,或其他材質材料制作防火門的門框、門扇骨架和門扇面板,門扇內若填充材料,則應填充對人體無毒無害的防火隔熱材料,與防火五金配件等共同裝配成防火門,其加工工藝質量應符合5.5條、5.6條、5.7條的要求。
1.2 外觀質量
采用不同材質材料制造的防火門,其外觀質量應分別符合以下相應規定:
a)木質防火門:割角、拼縫應嚴實平整;膠合板不允許刨透表層單板和戧槎;表面應凈光或砂磨,并不得有刨痕、毛刺和錘??;涂層應均勻、平整、光滑,不應有堆漆、氣泡、漏涂以及流淌等現象;
b)鋼質防火門:外觀應平整、光潔、無明顯凹痕或機械損傷;涂層、鍍層應均勻、平整、光滑,不應有堆漆、麻點、氣泡、漏涂以及流淌等現象;焊接應牢固、焊點分布均勻,不允許有假焊、燒穿、漏焊、夾渣或疏松等現象,外表面焊接應打磨平整;
c)鋼木質防火門:外觀質量應滿足a)、b)項的相關要求。
d)其他材質防火門:外觀應平整、光潔,無明顯凹痕、裂痕等現象,帶有木質或鋼質部件的部分應分別滿足a)、b)項的相關要求。
2 門扇質量
門扇質量不應小于門扇的設計質量。
注:指門扇的重量。